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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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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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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 对 特种设备生产 和充装单位行政 许可 改革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为做好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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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上,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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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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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_百度百科

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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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 对 特种设备生产 和充装单位行政 许可 改革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为做好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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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上,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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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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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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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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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 对 特种设备生产 和充装单位行政 许可 改革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为做好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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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上,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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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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