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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3.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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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2.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含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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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241号令第十六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申请人提交了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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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

(二)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第七条)。 (三)建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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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相应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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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3.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2.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含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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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241号令第十六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申请人提交了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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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二)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第七条)。 (三)建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指标管理制度。工信部: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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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草案)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相应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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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3.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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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2.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含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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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241号令第十六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申请人提交了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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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

(二)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第七条)。 (三)建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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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相应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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